【大車人吃飯好神器】HINO大車友善地圖線上投稿募集活動
■ 活動期間:2022/06/20(週一) – 2022/07/31(週日)
■ 活動網址:
■ 活動辦法:
於《大車司機.友善餐廳地圖》網站〈我要投稿〉頁面完成新店家推薦,或點擊上方提供之〈大車友善店家投稿連結〉完成投稿動作,立即獲得抽獎資格。
■ 活動獎項:
(1) 和泰Points 500元(市價新台幣500/張,共抽50名)
(2) 7-11超商禮券300元(市價新台幣300/張,共抽100名)
■ 公布時間:2022/08/26(週五)於HINO Taiwan FB粉絲專頁公布中獎名單。
※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為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 (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等之規範,如有任何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行使法律追訴權。
2. 本活動若同一人重複投稿也以一則計,一人僅一次中獎機會,並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將以郵局掛號寄送,寄送地址亦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3. 參加者投稿作品之行銷廣告利用: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投稿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若遭第三人主張侵權提出異議,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參加及獲點/獎資格外,凡違反相關法規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加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者,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投稿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仍歸屬於參加者本人所有,惟參加者經參加本活動而提供予主辦單位者,視為同意無限期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現行或未來任何傳輸媒體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改作、傳輸、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等)及授權主辦單位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之權利。參加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
4.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主辦單位得將參加作品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等利用,且參加者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報酬。參加者亦同意不向主辦單位行使或主張著作人格權及肖像權。
5. 上傳本活動之照片皆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刪除圖片,並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
6.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資料均為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及中獎資格;如因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有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中獎訊息或逾期不提出時,或所提出之資料雖正確,主辦單位仍無法聯繫上參加者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視為其放棄獎品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7.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違反法律及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其參與本活動資格外,若該活動參與者已受領獎品,主辦單位得追回獎品,若獎品有任何滅失或無法繳回者,中獎者並應按市價賠償。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擔。
8.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以實物為準,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贈品等細節之權利,獎品一經寄出後,如有遺失、盜領、損毀等情事發生,主辦單位不負補發之責,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使用或領取獎項之後果無須負責,且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10. 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或記錄,皆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紀錄為主。本活動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及其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11.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審查參加者及得獎者資格等之權利,並保留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與調整活動內容、活動辦法、注意事項、獎品及領獎方式等相關細節之權利,無須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補充、解釋或裁決;如有前述修改,將公告於Facebook官方帳號或官網,不另做通知。
12. 若因本活動發生訴訟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活動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為參加者基於執行本活動、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之目的,於台灣地區及網際網路可達區域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包含參加者姓名、手機號碼、車牌、E-mail、Facebook帳號、LINE帳號、Google帳號等。)。主辦單位將以簡訊、電話、Facebook帳號、LINE帳號、Google帳號等參加者留存之聯絡方式,使參加者知悉權益事項,並將個人資料提供配合之廠商進行贈獎相關事宜。參加者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得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表達拒絕相對人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參加者同意由主辦單位持續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截至參加者主動請求主辦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日或主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止,主辦單位始終止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參加者不提供時,參加者瞭解將無法參與本活動。